9月26日,海南省海口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就规范海口市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作出规定,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的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